8月20日,江蘇南京發(fā)生了一起由危險品引發(fā)的公交安全事故,事故起因為一名乘客將鋰電池放入背包中上車,車輛行駛途中該乘客背包內(nèi)鋰電池自燃,事故造成兩人死亡五人受傷。這件事引起了市民的廣大關注,更為公交車安全敲響了警鐘。
8月23日,258路車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電視臺采訪時向廣大市民科普,乘客在攜帶物品乘車方面有著明確的要求,比如汽油、柴油、酒精、白酒、油漆、鞭炮、鋰電池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嚴禁攜帶上車的,如果其遇到明火會導致車輛起火爆炸,嚴重威脅到車上人員的安全。
公交車駕駛員同時肩負著行車和安檢雙重責任,在乘車時會對攜帶大型包裹和不明液體的乘客進行排查,全力保障每一名乘客的出行安全。同時我們也呼吁大家比起“他律”更需要“自律”,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乘車。